很多華人來美多年,好不容易拿到了永久居民綠卡。如果稍有不注意,很有可能導致綠卡身份出現問題,多年打拼和努力將付之一炬。如果您的綠卡身份現在出現了問題,那麼這篇文章能為你出謀劃策,如果您現在並沒有需要擔憂的地方,這篇文章也能幫助您防範於未然。
根據美國移民法,有以下幾種行為會導致喪失美國綠卡身份:申明放棄(Renunciation);自願或非自願得拋棄(Abandonment);驅逐出境(removal); 降級(reversion); 和決定撤回(rescission of adjustment)。 什麼時候有可能被認為是放棄綠卡 離開美國再次入境時和申請入籍時有可能被認定放棄綠卡。作為美國的永久居民,是否有永久居留在美國的意圖是至關重要。一般來說,被視為放棄綠卡的情況有: 遷移海外生活: 如果綠卡持有人遷移到美國以外的國家生活,並且有在當地永久生活的意圖。 長期停留海外: 綠卡持有人在美國以外的國家停留,並且不能證明這種長期停留是暫時的,且當事人不是因為工作、出差等原因。 沒有在美國納稅: 移民人士沒有在美國報稅,或者在美國以“外國居民”的身份報稅。 頻繁來往美國海外: 申請者在獲得綠卡後,在美國境內連續停留不到一年,並頻繁來往兩地,這種情況下,也有可能被移民局認為有意圖放棄美國永久居留權。 有很多客戶在拿到美國綠卡後因為家庭或者商務的關係,可能需要頻繁的進出美國,或者在境外停留較長的時間。在這種情況下都有什麼辦法來保住綠卡身份呢? 如果在境外停留每次不超過6個月的情況,但是多次往返的情況下。建議保留好相應的證明和證據,在移民官質疑您的長期居住的意圖時,可以提供給移民官。 相關的證據包括:有實際存款或投資理財的美國賬戶;申請者生活穩定,擁有或者即將擁有一份長期的工作,或者固定家庭住址、親屬關係、社區活動等;持有美國駕照;個人所得稅記錄,移民者在美國居住時,一定要用“居民報稅表”來報稅,並保留全部稅表複印件;擁有房產或者汽車;停留美國以外國家的文件,能夠證明綠卡持有者只是因為其他原因才去別的國家。 如果在已經知道要離境美國超過六個月但是不超過兩年的時候,建議申請回美證。申請者如果不可避免地停留美國以外的其它國家,那麼一定要在離開美國之前申請回美證,並且在有效期內返回美國。同時保存好上面所提到的證據,以保證順利返美。回美證有效期2年,回美證簽發日起,2年內必須返回美國,否則回美證失效將導致入境出現不必要的麻煩。 一般來說,美國永久居民(即綠卡持有人)在美國境外停留超過一年或者超過回美證(Re-entry Permit)有效時間沒回美國,那麼需要重新申請綠卡才能恢復綠卡身份。但是,如果綠卡持有人因為自身無法控制的因素發生前述兩種情況,還可以選擇申請 Returning Resident Visas,簡稱“回美簽證”)以恢復美國永久居民身份。領館會安排第二次的面試,面試通過後會申請人會收到新的移民簽證,並須在有效期回到美國。 李想律師事務所有豐富的申請回美證和回美簽證的經驗,如有需要請聯繫我們。 那如果是自己想放棄怎麼辦? 既然等待了那麼久和付出了那麼多的努力,為什麼會想放棄綠卡呢?一般原因有: 第一,綠卡持有人因為生意,家庭(回國照顧老人等)和事業需要自己長期居留美國境外,無法保證每年都回來美國一兩次。 第二大原因是稅務考慮。一旦有了綠卡,全球收入都要向美國稅務局報告。對於某些在美國境外有高額收入的綠卡持有人來說,放棄綠卡是為了不再向美國政府繳納高昂的所得稅。 第三大原因是不適應美國的生活方式。比如有一些綠卡持有者(大部分中老年人)來到美國開始長時間定居後發現無法適應美國的生活方式,他們更習慣中國的生活方式,於是選擇放棄綠卡回到中國定居。 放棄永久居留權的程序 聲明放棄綠卡的手續不能在美國境內辦理。它必須在美國駐外的使領館或者在美國邊境海陸空口岸辦理。 放棄永久居留權的後果 對合法永久居留身份的放棄是不可撤銷的。放棄合法永久居留權的個人必須再次達到標準才能重新獲取該身份。放棄合法永久居留權並不影響您將來再次申請移民。但是,必須通過正常的申請程序重新申請。一旦放棄,配偶和子女在某些情形下可能會影響到其在美工作學習,需要轉為非移民簽證等。綠卡持有者可以在退休後享受相關的社保福利,但是放棄綠卡後,不再具有享受此福利的權利。之後每次入境美國旅遊或商務差旅,都要申請新的非移民類簽證。 歡迎致電李想律師事務所 (626) 800-4820,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意見, 如果想了解更加的關於綠卡或其他移民資訊,請關注本微信公眾號、李想律師事務所官方網站、洛杉磯華人資訊網主頁和YouTube頻道。 (本文由李想律師事務所整理報導,僅供參考,未經授權,不得使用,如需轉載請標明出處) 李想律師事務所- Law Offices of Sabrina Li, P. C. 辦公室地址:801 S. Garfield Ave, Ste 338, Alhambra, CA 91801 電話: (213) 375-8096 傳真: (213) 375-8096 中文熱線: (626 )800-4820 電子郵件: counsel@xlilaw.com 微信ID: sabrinaliesq
0 Comments
上期文章已經跟大家介紹過美國婚姻移民過程中收到移民局的意向拒絕和RFE補件通知的處理方法,這期繼續為大家介紹被移民局Denial拒絕的處理方法和BIA上訴。
3. Denial 拒絕 首先在綠卡面談中,移民局通常不會當場直接拒絕面談者,還會再給你一次補件的機會。例如,資金擔保不夠,移民官會給面談者一定時間內補充資金證明的機會,體檢不合格,可能會讓面談者進行另一次檢查。如果未有足夠的證明向移民局證明與美國公民申請人的婚姻真實性,移民局可能會要求申請者提供進一步的文件來證明婚姻是的真實性,比如房屋租憑合同,共同銀行賬單等。如果以上這種情況發生在你的綠卡面談了,如果你沒有律師的話,應當立即找專業的移民律師,律師會知道如何準備這些材料,增加你案件的通過率。 可以總結的被拒的理由包括: 1. 經濟證明 你的配偶需要證明其收入超過貧困線的125%。如果沒有的話,可以提交其他擔保人的收入證明。不過不論如何,都的滿足此標準,否則就會被拒絕。 2. 健康問題 美國政府還將要求您接受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指定醫生的體檢。檢查必須確定申請人不具有公共健康風險,承擔公共健康風險或患有危險的生理疾病或精神疾病的疾病的攜帶者也會被拒絕。 3. 移民違規行為 你的移民歷史將被審查。如果簽證逾期六個月或更長時間,或者曾經非法進入該國,移民局官員也可能會拒絕綠卡申請。 4. 犯罪記錄 如果你犯了某些罪行,例如暴力相關的重罪,毒品犯罪或恐怖主義行為也會被拒絕。 如果移民局直接拒絕了你的I-485申請,它會向你發出書面通知,通知中會闡明拒絕的原因,且移民局對你I-485拒絕的決定是無法上訴的。但是可以要求移民局重審對你的決定。不過如果被拒絕後,沒有其他合法移民身份的話,在新政策下移民局可以直接發出上庭通知書,啟動對你的遞解程序。那麼是由移民法官重審您的案件。 對於剛剛所說的要求移民局重審對你的決定,具體做法就是向移民局提交I-290B(Motion to Reopen / Motion to Reconsider) 表格,這個重審申請一定需要律師的幫忙,因為準備時間非常短,從你I-485被拒的那天日期算起只有30天。如果是拒絕通知書郵寄給你的話,你會多出三天時間也就是33天。 還有一種辦法是就是,重新提交I-485申請,因為要求移民局重審的成功率通常都不高,畢竟這是變相讓移民局承認他們在之前的審批中犯了錯。不過有風險要注意的是,如果你最終申請被拒絕後沒有其他合法移民身份的話,可能會累積非法滯留的時間,並會在一段時間內被禁止再入境,非法滯留180天以上是3年禁止入境美國,一年以上是10年禁止入境美國,這個懲罰在你離境時便會生效。 如果你綠卡面談被拒絕是因為有嚴重的犯罪記錄或者移民局有已經掌握充足的證據來證明你的婚姻是欺詐性的,那麼要求移民局重審和其他申請都不會有太大幫助。 4. BIA 上訴 I-130申請被移民局拒絕,可以向BIA上訴。 BIA的全稱是移民上訴委員會(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 負責解釋和裁決移民法的最高的行政機構。通常,BIA以審查書面文件的方式裁決上訴案件。上訴理由可以分為事實認定錯誤或者法律認定錯誤。 如果請願人向BIA提出上訴,則上訴通知書(EOIR-29)必須提交給發布該決定的USCIS辦公室。 BIA上訴的時間會比較長,根據案件的複雜程度一般處理時間在一年以上。 由於BIA上訴是一個比較複雜的過程,建議尋求專業的移民的移民律師的幫助。 如果遇到移民過程中的任何問題,歡迎與聯繫我們,李想律師事務所給您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歡迎撥打法律諮詢免費熱線電話:626-800-4820。 (本文由李想律師事務所整理報導,僅供參考,未經授權,不得使用,如需轉載請標明出處) 李想律師事務所- Law Offices of Sabrina Li, P. C. 辦公室地址:801 S. Garfield Ave, Ste 338, Alhambra, CA 91801 電話: (213) 375-8096 傳真: (213) 375-8096 中文熱線: (626 )800-4820 電子郵件: counsel@xlilaw.com 微信ID: sabrinaliesq 婚姻綠卡一直以來都是美國比較快的移民途徑,通過率比較高,每年都有大量的移民者在與美國公民或者美國綠卡持有者結婚後申請婚姻綠卡。一部分申請者是自己準備材料,一部分是通過中介來申請。由於對美國移民法律的不熟悉和申請經驗不足,不少申請者的申請被拒或者要求補件,其中多半是由於移民局懷疑婚姻的真實性,當中有不少人申請者大喊冤枉,根據經驗總結原因有以下幾個: 1. 中介錯誤地填寫信息;2. 申請人沒有申請經驗,提交了真實的材料,但不符合移民局的要求格式;3. 申請人不了解相關法律定義和法規在解釋自身情況時產生歧義。對於移民局婚姻移民的決定,處理的方式有下列幾種:
1. NOID (意向拒絕) 如果美國移民局(USCIS)認為您的申請中有非常不利於您的因素出現,則會向您發出拒絕意向書(NOID),收到NOID後務必捉緊時間,對意向拒絕信提交一個完整和充足的答复,來挽救您的申請,如未能充分回應,將會導致移民局拒絕您的基於婚姻的身份調整申請。 正常來說,意向拒絕信上會註明回复的時間, 一般請願人有權在從信頭的日期起算30天(如果是通過郵寄方式發送NOID,則有額外的3天)內進行回复。通知上會闡述移民局的拒絕申請的原因和理由,需要逐條逐條研究,找到有力的證據來推翻移民局提及的每個不符點。例如,如果NOID包含十個的不符點,而您對其中的九個不符點處進行了答复卻漏了一個,移民局可以僅憑這一點拒絕您的申請。 由於的申請已經被移民局懷疑,答复時間也是非常的短,這時您需要聘請經驗豐富的律師來幫您研究意向拒絕信上的內容和整理有力的證據一項一項地推翻移民局的懷疑,最好不要冒險自己獨自來答复。 在我們辦案過程中,很多中國的父母為了孩子,即使感情破裂也沒有離婚, 而且中國法院離婚程序中有調解程序,所以法院離婚程序週期較長,當事人由於對法律欠缺,對於提出離婚和正式離婚的日期並不了解其法律重要性,再加上語言障礙,在簽證和綠卡申請中,可能讓移民官疑惑並且質疑其真實性,但並不代表婚姻不是合法和真實的。在這種情況下,對症下藥的回復往往能解決問題。以上的離婚和正式離婚的日期混淆而引起移民官誤解的情況是有發生,針對這種問題,我們一般會通過提交了多個證人的證詞(包括申請人,受益人,前妻,同事或鄰居等), 從多方面解釋兩人的關係真實性,以及申請當中的是誤解而非欺詐,並從法律的角度提交了律師的反駁書,在兩個月後申請結果轉敗為勝。 2. RFE 補件 無論哪種移民的申請,收到RFE的通知是非常常見,在婚姻移民申請中也是一樣。 RFE的全稱是Request for Evidence, 也就是補充材料通知,收到補交材料通知時不需要驚慌,證明移民局正在處理您的案件,您需要根據信上的內容逐項準備相關的證據,盡快提交給移民局。 因為不同的國家的製度和文件格式不同,個別移民局要求的文件在申請人所在國是沒有的或者只能通過其他的文件來佐證,這時會給申請者的補件準備造成很大的困難,這時建議找專業的熟悉兩國法律的移民律師來幫助您,律師會通過提交文件簽發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來向移民局證明,申請者已經提交的文件足以證明相關的事實。 李想律師是美國紐約州和加州的註冊律師,同時持有中國的法律職業資格證,熟悉中美兩國法律,能為您更好地解決各種移民中的疑難雜症。 如果遇到移民過程中的任何問題,歡迎與聯繫我們,李想律師事務所給您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歡迎撥打法律諮詢免費熱線電話:626-800-4820。 (本文由李想律師事務所整理報導,僅供參考,未經授權,不得使用,如需轉載請標明出處) (視頻網址: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DvMWSDUpbo)
李想律師事務所又一次成功幫一位電影美術指導,無需補件一次通過傑出人才綠卡申請。客戶履歷豐富但是尚未獲得世界級的大獎,在仔細分析了客戶的情況之後,我們認為客戶可從至少四個方面證明能夠達到移民局10項的3項要求,我們從所有的材料中精心挑選,制定詳細的方案,經過大家的努力,現在客戶和家屬已經進入了等待移民簽證的階段。 今天小編為大家介紹幾種傑出人才綠卡和工作簽證,也介紹幾個我們的成功案例。 傑出人才綠卡 (EB1-A) EB1A簽證是針對在藝術,科學,商業,教育或體育方面具有傑出能力的外國公民的移民簽證。 為了獲得EB1A簽證,您必須證明自己具有傑出的能力,並且在來到美國後將繼續在傑出的能力領域工作。 “傑出的能力”是指您是少數躋身該領域頂尖的人之一,證明杰出能力的方法有很多,例如在您的行業中獲得重大獎項,一般來說,諾貝爾獎、奧斯卡獎、奧林匹克獎牌或獎杯,或國際重大發明創造,則可被接受為重大國際知名獎勵,但並不是只有獲得諾貝爾獎或者奧林匹克之類的重大國際知名獎項的人才能申請傑出人才綠卡。移民局有相對寬鬆的衡量標準,即申請人只需符合移民法規定的十條標準中的任意三條,就可申請傑出人才移民。 同時,EB1A是屬於移民類別,因此合資格的申請人獲批後能直接獲得綠卡,也可以為其的配偶和子女申請綠卡。 傑出人才的衡量標準及要求是什麼? 申請人只需符合移民法規定的十條標準中的任意三條:
大家可能看完這十條規定覺得自己一條都不符合而感到沮喪,因為這些概括是比較籠統和寬泛,可以諮詢專業的律師,由律師對自己的情況進行具體的分析,經驗豐富的律師能從您的情況合理歸納到這些大項中。 傑出人才需要什麼材料和流程? 所有傑出人才移民申請都不需要雇主,不需要提供就業證明,不需要申請勞工證。但傑出人才移民必須有明確的證明材料證明申請人在獲得傑出人才綠卡後,將在美國繼續從事其領域內的工作,如果這時候有雇主信或者有預先商定的合同,那這個問題就迎刃而解,但如果沒有,律師會幫助申請人起草一個詳細的未來工作計劃。 推薦信也是非常重要,推薦人份量和推薦信的內容對申請人有深遠的影響,自己也要有相應的材料跟推薦人描述的內容對應起來。我們一般建議客戶準備6到8封推薦信,留一兩封以防補件的時候使用。推薦信包括推薦人的個人介紹,推薦人與申請者的關係,還有是推薦人的相關陳述。 接下來就是遞交I-140表格到移民局,進入審理程序,如果移民局需要更多的證據證明您的傑出能力的話,會要求補件。在I-140獲批之後,移民局在排期到的時候會轉交NVC簽證程序和麵簽。 國家利益豁免(NIW) 申請人可以同時提交Eb-1A與NIW申請。即使EB-1A不幸被拒,卻仍然可以獲得NIW的批准。 國家利益豁免(NIW)屬於職業移民第二類優先(Eb-2),NIW有三大優勢: 第一,NIW不需要美國雇主。這是職業移民第二類優先中的一個例外,因為第二類優先除NIW以外都需要有美國雇主。 第二,NIW不需要經過勞工證(PERM)申請程序。所以通過NIW申請綠卡只需兩步:提出NIW I-140申請和提出I-485調整身份申請。 第三,NIW的法律要求寬鬆,很多達不到 Eb-1A要求的申請人仍能符合NIW的申請條件。從法律要求上看,如果說Eb-1A適合少數的精英,而NIW則是適用於廣大科研人員。 李想律師事務所為一位化工博士提交了NIW的申請,我們評估了客戶的情況後,他未能達到EB1-A的要求,存在被拒的風險,我們建議其轉為申請NIW,由於客戶曾發表幾十篇刊物文件,論文也多次被引用,因此我們著重強調客戶在專業方面的貢獻和影響力。對於已經有碩士學位,學術背景很強的Ph.D.,可以在畢業前提交NIW申請。 傑出人才工作簽證 O 1 O-1非移民簽證適用於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電影電視或體育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人,並已得到國內或國際認可的成就。 O1與EB1-A最大的區別是EB1-A是可以在直接拿到綠卡,而O1是一個非移民工作簽證。兩者在衡量標準和要求類似,但在實際的審查過程中,O1的要求遠低於EB1-A,O1還需要有雇主,也可以不是實際的雇主,例如演員的經紀人。 理論上說來,O-1並沒有留美時上的限制。 O-1的留美時間一般由完成研究或者其他相關活動的時間來決定,例如來美拍一部電影,簽證可以到拍攝完成就結束,以後再有需要再提交申請。 O1簽證持有者還可以帶一些隨行人員和助手(O2),和自己的配偶和孩子(O3)。 李想律師事務所為一位娛樂行業多年從業者成功申請O1工作簽證,客戶從事攝影,電影攝影,製片和演藝,也有高學歷,並有幾個比較知名的Studio的意向雇主,我們建議客戶申請O簽證, 順利批准後轉換為了O1簽證,在拿到這個簽證後,提交了傑出人才綠卡類申請,目前在等待中。 O1簽證是一個相對要求沒有嚴格,成功率較高,先申請O簽證再申請傑出人才綠卡的也是一個不錯的途徑。 P簽證 P簽證是傑出的運動員,運動隊和娛樂公司(包括馬戲團)可通過美國雇主提供的工作機會,短期美國工作簽證。 P簽證包括P1,P2和P3。 P1適用於國際認可的高水平的運動員、教練或運動隊。 P2適用赴美參加交流計劃的個人或娛樂團體。 P3適用來美進行民族或者文化特色表演的藝術家或者藝術團體。 P簽證在審查衡量標准上著重看申請人所在的團隊的知名度和水平,對個人的要求遠低於EB1和O1,需要提供團隊的資歷證明和獲獎情況。簽證的有效期是一年,一年後可以續期,也可通過EB類簽證來申請綠卡。這三種簽證的流程都需要美國雇主向移民局提交I-129表格、申請費和相關的申請材料,在I-129通過後,申請人向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遞交簽證申請。 P簽證持有者同樣可以申請家屬一同過來美國。 李想律師事務所為一位小提琴手成功申請了P類簽證,客戶雖然年紀輕但是技術嫻熟,學歷高,在美國進修後進入一個的知名的交響樂團的工作。客戶本來是想做O類簽證,但是考慮到雖然她專業水平很高,但是由於經驗不多,所以能提供出來O類簽證的文件較少,但是交響樂團本身赫赫有名,於是我們建議客戶申請P類簽證,最後順利得到批准,之後的續簽也相當順利。 歡迎致電李想律師事務所 (626) 800-4820,為您提供免費的職業類移民和簽證的評估。 如果想了解更加的關於傑出人才綠卡和工作簽證的諮詢,可以關注本微信公眾號、李想律師事務所官方網站、洛杉磯華人資訊網主頁和YouTube頻道。 (本文由李想律師事務所整理報導,僅供參考,未經授權,不得使用,如需轉載請標明出處) 李想律師事務所- Law Offices of Sabrina Li, P. C. 辦公室地址:801 S. Garfield Ave, Ste 338, Alhambra, CA 91801 電話: (213) 375-8096 傳真: (213) 375-8096 中文熱線: (626 )800-4820 電子郵件: counsel@xlilaw.com 微信ID: sabrinaliesq 美國是一個移民國家,文化非常豐富,每年都有很多來自自世界各地的人來美國留學或者旅遊,在異國他鄉,不少人遇到自己的另一半,墮入愛河,甚至走進婚姻的殿堂。如果與美國的公民或者永久居民(綠卡持有者)結婚,這時可以由配偶作為你的申請人,為你申請婚姻綠卡。由於一切都是基於婚姻,那在提交婚姻綠卡申請中,有一大部分的證據材料是關於證明婚姻的真實性。有部分申請者在提交申請後,經移民局審查和調查,突然收到移民局的信件,被控訴婚姻欺詐,要求在30天內對該信件作出回复。這時候申請人都會六神無主,明明跟配偶是真心相愛,情投意合,怎麼就被控訴婚姻詐騙呢?這時候不要慌,趕緊聯繫專業的移民律師諮詢專業的意見和委託律師來小心處理回信,如果處理不得當,不但會影響申請,甚至身份過期後會有遣返回國,更加嚴重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 專業的移民律師會在提交婚姻綠卡的時候制定詳細的方案,審查每個證據的證明力,通過律師資深的經驗指導申請者。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能有效避免被移民局指控婚姻欺詐,省去因為自己的疏忽大意或者缺乏經驗造成的很多麻煩,從而順利拿到綠卡。即使已經被移民局懷疑或者指控婚姻欺詐也不擔心,專業的律師能與您一同應對,最大程度保障您的合法權益。 首先,我們要明確什麼是婚姻欺詐? 根據移民法上的定義,假結婚是為了逃避美國移民法而進行的婚姻。要使婚姻在法律上有效,僅憑夫妻的真實的結婚儀式和政府簽發的結婚證書是不夠的。夫妻必須計劃生活在真實的婚姻關係中,即在結婚儀式之後共同生活,並通過自己的行動證明。 那如果真的被控告結婚欺詐,後果是什麼? 夫妻雙方(不管是美國公民還是外國公民)如果為了逃避美國移民法的規定而締結婚姻,均可能被控婚姻欺詐。婚姻欺詐是一種嚴重的刑事犯罪,可能導致以下的後果: 1. 拒絕調整身份申請; 2. 驅逐非公民配偶出境; 3. 拒絕之後的移民簽證申請; 4. 最高可判處5年徒刑和罰款250,000美元; 5. 其他刑事指控,例如簽證欺詐,窩藏外國人或作出虛假陳述。 (每項犯罪行為都將另外判處徒刑和罰款) 那移民局用什麼標準婚姻是不是真實? 在移民局的內部有一個欺詐指標指南,移民局會從各個方面對婚姻欺詐行為進行調查。 從婚姻綠卡的申請上,如果符合了多個下面的情況,移民局會可能會懷疑婚姻的真實性: 1. 進入美國到結婚期間很短; 2. 有不正常的婚姻歷史; 3. 跟家庭成員有不正常的關係; 4. 年齡相差很大; 5. 有非常很不一樣的文化差異; 6. 夫妻有同一個雇主; 7. 之前有跟其他外國人的婚姻; 8. 在不正常的時間提交文件; 9. 請願人的收入過低,等等。 在面談的時候,移民官會行為上的懷疑婚姻關係不真實,包括:
1. 非常緊張; 2. 過度互動或沒有互動,沒有眼神交流; 3. 對配偶的基本信息不知道;或者逃避、籠統地回答問題; 4. 回答都是在律師的幫助下完成; 5. 面談遲到,等等。 在文件的提交上,懷疑提供虛假的報稅表和財產證明,文件都是在面談前很短的時間內簽發,提供經過處理的虛假的照片,拒絕提供補件上要求的證據等等,都會被懷疑是虛假的婚姻。 怎麼知道我的案件被轉介到婚姻欺詐? 通常,是在初次面談之後,案件將會發送給欺詐檢測和國家安全部門(“ FDNS”)。如果被要求進行第二次面談,可以肯定,USCIS已經懷疑該婚姻存在欺詐。婚姻欺詐面談與一般面談有很大不同,例如,夫妻分開面談(通常首先問請願人),並記錄他們的證詞。 DNS可能會進行 “現場檢查” ,這意味著調查人員將拜訪這對夫婦的住處。他們通常會要求查看這對夫婦的臥室和浴室,包括裡面的衣服、個人用品如牙刷等,尋找這對夫婦共同居住的證據),也會要求查看客廳,看是否有家庭照片或郵寄該家庭地址的信件。他們還採訪在住處裡的親戚,鄰居和物業經理。在更極端的情況下,移民局可能會傳喚證人,並試圖從不利證人獲得夫妻欺詐的證據。 被懷疑婚姻是欺詐後,USCIS會怎麼處理? 如果移民局打算拒絕請願,則必鬚髮出一個NOID。請願人有權在30天(如果是通過郵寄方式發送NOID,則有額外的3天)的時間進行回复。 如何應對NOID? 收到拒絕意向通知(NOID)後,通知上會闡述移民局的拒絕申請的原因和理由,需要逐條逐條研究,找到有力的證據來推翻移民局的理由。要從中扭轉局勢,擺脫困境,交出可靠的有說服力的證據。您需要經驗豐富的律師的專業幫助,以製定詳細的證據來證明您的婚姻並非僅出於移民目的,而是真實的婚姻,從而幫助您回應NOID。 如果我的I-130請願書因欺詐被拒絕怎麼辦? 首先,您有權利對決定提出上訴。 USCIS拒絕該請願,請願人有權向移民上訴委員會( “BIA” )上訴。請注意,如果請願人向BIA提出上訴,則上訴通知書(EOIR-29)必須提交給發布該決定的USCIS辦公室。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請願人向BIA提出上訴,則在BIA作出決定之前,不得在聯邦法院提起訴訟。但是,請願人無需先在BIA上訴,可以直接在聯邦地方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您的具體情況,您可能還有其他解決途徑 1. 您可能有資格取消遞解。由於取消遣返不是基於移民簽證申請,因此不受第204(c)條中隨後的婚姻限制的影響。但是,在宣誓下提供虛假證詞可能會妨礙建立良好的道德品質。 2. 您可能有資格獲得庇護,U或T簽證 3. 如果您有證據證明USCIS的婚姻欺詐裁決是錯誤的,則您可以提出新的申訴。 此外,婚姻欺詐是被美國驅逐出境的理由,即使不起訴任何罪名,美國移民與海關執法局(ICE)仍可以在移民法院提起訴訟,以將外國人從美國驅逐出境。欺詐婚姻。即使外國人已經基於婚姻獲得綠卡,也是如此。 如果收到移民局控告的婚姻詐騙的信件,不用驚慌,及時聯繫我們,將您收到的信件帶到律所給律師審閱。李想律師事務所給您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歡迎撥打法律諮詢免費熱線電話:626-800-4820。 (本文由李想律師事務所整理報導,僅供參考,未經授權,不得使用,如需轉載請標明出處) 李想律師事務所- Law Offices of Sabrina Li, P. C. 辦公室地址:801 S. Garfield Ave, Ste 338, Alhambra, CA 91801 電話: (213) 375-8096 傳真: (213) 375-8096 中文熱線: (626 )800-4820 電子郵件: counsel@xlilaw.com 微信ID: sabrinaliesq 美國是一個非常重視男女平等和保障女性的國家,但在美國也有部分正在申請移民的女性受到家庭暴力的困擾。不少女性在美國旅遊或者學習期間遇到了自己心儀的另一半,很快就戀愛,結婚生子,一切水到渠成。為了解決身份問題,長久留在美國,她們的丈夫如果是美國的公民或者永久居民,都會給妻子申請綠卡。本來一切都是非常的完美,夫妻也是非常恩愛,慢慢的由於各種原因,夫妻感情出現問題,有些丈夫開始對妻子施用家庭暴力,拳打腳踢,甚至對他們的孩子動手,然而很多女性選擇一直忍氣吞聲,飽受暴力虐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