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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資訊

綠卡身份出現問題的應對辦法(上篇)

1/1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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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華人來美多年,好不容易拿到了永久居民綠卡。如果稍有不注意,很有可能導致綠卡身份出現問題,多年打拼和努力將付之一炬。如果您的綠卡身份現在出現了問題,那麼這篇文章能為你出謀劃策,如果您現在並沒有需要擔憂的地方,這篇文章也能幫助您防範於未然。
 
       根據美國移民法,有以下幾種行為會導致喪失美國綠卡身份:申明放棄(Renunciation);自願或非自願得拋棄(Abandonment);驅逐出境(removal); 降級(reversion); 和決定撤回(rescission of adjustment)。
 
什麼時候有可能被認為是放棄綠卡
        離開美國再次入境時和申請入籍時有可能被認定放棄綠卡。作為美國的永久居民,是否有永久居留在美國的意圖是至關重要。一般來說,被視為放棄綠卡的情況有:
遷移海外生活: 如果綠卡持有人遷移到美國以外的國家生活,並且有在當地永久生活的意圖。
長期停留海外: 綠卡持有人在美國以外的國家停留,並且不能證明這種長期停留是暫時的,且當事人不是因為工作、出差等原因。
沒有在美國納稅: 移民人士沒有在美國報稅,或者在美國以“外國居民”的身份報稅。
頻繁來往美國海外: 申請者在獲得綠卡後,在美國境內連續停留不到一年,並頻繁來往兩地,這種情況下,也有可能被移民局認為有意圖放棄美國永久居留權。

有很多客戶在拿到美國綠卡後因為家庭或者商務的關係,可能需要頻繁的進出美國,或者在境外停留較長的時間。在這種情況下都有什麼辦法來保住綠卡身份呢?
       如果在境外停留每次不超過6個月的情況,但是多次往返的情況下。建議保留好相應的證明和證據,在移民官質疑您的長期居住的意圖時,可以提供給移民官。
      相關的證據包括:有實際存款或投資理財的美國賬戶;申請者生活穩定,擁有或者即將擁有一份長期的工作,或者固定家庭住址、親屬關係、社區活動等;持有美國駕照;個人所得稅記錄,移民者在美國居住時,一定要用“居民報稅表”來報稅,並保留全部稅表複印件;擁有房產或者汽車;停留美國以外國家的文件,能夠證明綠卡持有者只是因為其他原因才去別的國家。
       如果在已經知道要離境美國超過六個月但是不超過兩年的時候,建議申請回美證。申請者如果不可避免地停留美國以外的其它國家,那麼一定要在離開美國之前申請回美證,並且在有效期內返回美國。同時保存好上面所提到的證據,以保證順利返美。回美證有效期2年,回美證簽發日起,2年內必須返回美國,否則回美證失效將導致入境出現不必要的麻煩。
       一般來說,美國永久居民(即綠卡持有人)在美國境外停留超過一年或者超過回美證(Re-entry Permit)有效時間沒回美國,那麼需要重新申請綠卡才能恢復綠卡身份。但是,如果綠卡持有人因為自身無法控制的因素發生前述兩種情況,還可以選擇申請 Returning Resident Visas,簡稱“回美簽證”)以恢復美國永久居民身份。領館會安排第二次的面試,面試通過後會申請人會收到新的移民簽證,並須在有效期回到美國。
         
       李想律師事務所有豐富的申請回美證和回美簽證的經驗,如有需要請聯繫我們。
 
那如果是自己想放棄怎麼辦?
        既然等待了那麼久和付出了那麼多的努力,為什麼會想放棄綠卡呢?一般原因有:
       第一,綠卡持有人因為生意,家庭(回國照顧老人等)和事業需要自己長期居留美國境外,無法保證每年都回來美國一兩次。
       第二大原因是稅務考慮。一旦有了綠卡,全球收入都要向美國稅務局報告。對於某些在美國境外有高額收入的綠卡持有人來說,放棄綠卡是為了不再向美國政府繳納高昂的所得稅。
       第三大原因是不適應美國的生活方式。比如有一些綠卡持有者(大部分中老年人)來到美國開始長時間定居後發現無法適應美國的生活方式,他們更習慣中國的生活方式,於是選擇放棄綠卡回到中國定居。

放棄永久居留權的程序
       聲明放棄綠卡的手續不能在美國境內辦理。它必須在美國駐外的使領館或者在美國邊境海陸空口岸辦理。
 
放棄永久居留權的後果
       對合法永久居留身份的放棄是不可撤銷的。放棄合法永久居留權的個人必須再次達到標準才能重新獲取該身份。放棄合法永久居留權並不影響您將來再次申請移民。但是,必須通過正常的申請程序重新申請。一旦放棄,配偶和子女在某些情形下可能會影響到其在美工作學習,需要轉為非移民簽證等。綠卡持有者可以在退休後享受相關的社保福利,但是放棄綠卡後,不再具有享受此福利的權利。之後每次入境美國旅遊或商務差旅,都要申請新的非移民類簽證。

         歡迎致電李想律師事務所 (626) 800-4820,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意見,
         如果想了解更加的關於綠卡或其他移民資訊,請關注本微信公眾號、李想律師事務所官方網站、洛杉磯華人資訊網主頁和YouTube頻道。
(本文由李想律師事務所整理報導,僅供參考,未經授權,不得使用,如需轉載請標明出處)
 
李想律師事務所- Law Offices of Sabrina Li, P. C.
辦公室地址:801 S. Garfield Ave, Ste 338, Alhambra, CA 91801
電話: (213) 375-8096 傳真: (213) 375-8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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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婚姻移民被拒或要求補件怎麼辦? (下篇)

1/1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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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期文章已經跟大家介紹過美國婚姻移民過程中收到移民局的意向拒絕和RFE補件通知的處理方法,這期繼續為大家介紹被移民局Denial拒絕的處理方法和BIA上訴。
 
       3. Denial 拒絕
       首先在綠卡面談中,移民局通常不會當場直接拒絕面談者,還會再給你一次補件的機會。例如,資金擔保不夠,移民官會給面談者一定時間內補充資金證明的機會,體檢不合格,可能會​​讓面談者進行另一次檢查。如果未有足夠的證明向移民局證明與美國公民申請人的婚姻真實性,移民局可能會要求申請者提供進一步的文件來證明婚姻是的真實性,比如房屋租憑合同,共同銀行賬單等。如果以上這種情況發生在你的綠卡面談了,如果你沒有律師的話,應當立即找專業的移民律師,律師會知道如何準備這些材料,增加你案件的通過率。
可以總結的被拒的理由包括:

         1. 經濟證明
      你的配偶需要證明其收入超過貧困線的125%。如果沒有的話,可以提交其他擔保人的收入證明。不過不論如何,都的滿足此標準,否則就會被拒絕。
       2. 健康問題
       美國政府還將要求您接受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指定醫生的體檢。檢查必須確定申請人不具有公共健康風險,承擔公共健康風險或患有危險的生理疾病或精神疾病的疾病的攜帶者也會被拒絕。
       3. 移民違規行為
      你的移民歷史將被審查。如果簽證逾期六個月或更長時間,或者曾經非法進入該國,移民局官員也可能會拒絕綠卡申請。
       4. 犯罪記錄
      如果你犯了某些罪行,例如暴力相關的重罪,毒品犯罪或恐怖主義行為也會被拒絕。
 
       如果移民局直接拒絕了你的I-485申請,它會向你發出書面通知,通知中會闡明拒絕的原因,且移民局對你I-485拒絕的決定是無法上訴的。但是可以要求移民局重審對你的決定。不過如果被拒絕後,沒有其他合法移民身份的話,在新政策下移民局可以直接發出上庭通知書,啟動對你的遞解程序。那麼是由移民法官重審您的案件。
對於剛剛所說的要求移民局重審對你的決定,具體做法就是向移民局提交I-290B(Motion to Reopen / Motion to Reconsider) 表格,這個重審申請一定需要律師的幫忙,因為準備時間非常短,從你I-485被拒的那天日期算起只有30天。如果是拒絕通知書郵寄給你的話,你會多出三天時間也就是33天。
        還有一種辦法是就是,重新提交I-485申請,因為要求移民局重審的成功率通常都不高,畢竟這是變相讓移民局承認他們在之前的審批中犯了錯。不過有風險要注意的是,如果你最終申請被拒絕後沒有其他合法移民身份的話,可能會累積非法滯留的時間,並會在一段時間內被禁止再入境,非法滯留180天以上是3年禁止入境美國,一年以上是10年禁止入境美國,這個懲罰在你離境時便會生效。
如果你綠卡面談被拒絕是因為有嚴重的犯罪記錄或者移民局有已經掌握充足的證據來證明你的婚姻是欺詐性的,那麼要求移民局重審和其他申請都不會有太大幫助。
 
       4. BIA 上訴
       I-130申請被移民局拒絕,可以向BIA上訴。 BIA的全稱是移民上訴委員會(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 負責解釋和裁決移民法的最高的行政機構。通常,BIA以審查書面文件的方式裁決上訴案件。上訴理由可以分為事實認定錯誤或者法律認定錯誤。
      如果請願人向BIA提出上訴,則上訴通知書(EOIR-29)必須提交給發布該決定的USCIS辦公室。 BIA上訴的時間會比較長,根據案件的複雜程度一般處理時間在一年以上。
      由於BIA上訴是一個比較複雜的過程,建議尋求專業的移民的移民律師的幫助。
      如果遇到移民過程中的任何問題,歡迎與聯繫我們,李想律師事務所給您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歡迎撥打法律諮詢免費熱線電話:626-800-4820。
 
   (本文由李想律師事務所整理報導,僅供參考,未經授權,不得使用,如需轉載請標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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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婚姻移民被拒或要求補件怎麼辦? (上篇)

1/1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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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綠卡一直以來都是美國比較快的移民途徑,通過率比較高,每年都有大量的移民者在與美國公民或者美國綠卡持有者結婚後申請婚姻綠卡。一部分申請者是自己準備材料,一部分是通過中介來申請。由於對美國移民法律的不熟悉和申請經驗不足,不少申請者的申請被拒或者要求補件,其中多半是由於移民局懷疑婚姻的真實性,當中有不少人申請者大喊冤枉,根據經驗總結原因有以下幾個: 1. 中介錯誤地填寫信息;2. 申請人沒有申請經驗,提交了真實的材料,但不符合移民局的要求格式;3. 申請人不了解相關法律定義和法規在解釋自身情況時產生歧義。對於移民局婚姻移民的決定,處理的方式有下列幾種:
​
          1. NOID (意向拒絕)
       如果美國移民局(USCIS)認為您的申請中有非常不利於您的因素出現,則會向您發出拒絕意向書(NOID),收到NOID後務必捉緊時間,對意向拒絕信提交一個完整和充足的答复,來挽救您的申請,如未能充分回應,將會導致移民局拒絕您的基於婚姻的身份調整申請。
正常來說,意向拒絕信上會註明回复的時間, 一般請願人有權在從信頭的日期起算30天(如果是通過郵寄方式發送NOID,則有額外的3天)內進行回复。通知上會闡述移民局的拒絕申請的原因和理由,需要逐條逐條研究,找到有力的證據來推翻移民局提及的每個不符點。例如,如果NOID包含十個的不符點,而您對其中的九個不符點處進行了答复卻漏了一個,移民局可以僅憑這一點拒絕您的申請。
        由於的申請已經被移民局懷疑,答复時間也是非常的短,這時您需要聘請經驗豐富的律師來幫您研究意向拒絕信上的內容和整理有力的證據一項一項地推翻移民局的懷疑,最好不要冒險自己獨自來答复。
      在我們辦案過程中,很多中國的父母為了孩子,即使感情破裂也沒有離婚, 而且中國法院離婚程序中有調解程序,所以法院離婚程序週期較長,當事人由於對法律欠缺,對於提出離婚和正式離婚的日期並不了解其法律重要性,再加上語言障礙,在簽證和綠卡申請中,可能讓移民官疑惑並且質疑其真實性,但並不代表婚姻不是合法和真實的。在這種情況下,對症下藥的回復往往能解決問題。以上的離婚和正式離婚的日期混淆而引起移民官誤解的情況是有發生,針對這種問題,我們一般會通過提交了多個證人的證詞(包括申請人,受益人,前妻,同事或鄰居等), 從多方面解釋兩人的關係真實性,以及申請當中的是誤解而非欺詐,並從法律的角度提交了律師的反駁書,在兩個月後申請結果轉敗為勝。
       
        2. RFE 補件
       無論哪種移民的申請,收到RFE的通知是非常常見,在婚姻移民申請中也是一樣。 RFE的全稱是Request for Evidence, 也就是補充材料通知,收到補交材料通知時不需要驚慌,證明移民局正在處理您的案件,您需要根據信上的內容逐項準備相關的證據,盡快提交給移民局。
        因為不同的國家的製度和文件格式不同,個別移民局要求的文件在申請人所在國是沒有的或者只能通過其他的文件來佐證,這時會給申請者的補件準備造成很大的困難,這時建議找專業的熟悉兩國法律的移民律師來幫助您,律師會通過提交文件簽發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來向移民局證明,申請者已經提交的文件足以證明相關的事實。
       李想律師是美國紐約州和加州的註冊律師,同時持有中國的法律職業資格證,熟悉中美兩國法律,能為您更好地解決各種移民中的疑難雜症。
     
        如果遇到移民過程中的任何問題,歡迎與聯繫我們,李想律師事務所給您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歡迎撥打法律諮詢免費熱線電話:626-800-4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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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出人才綠卡和工作簽證

1/1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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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視頻網址: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DvMWSDUpbo)​
          李想律師事務所又一次成功幫一位電影美術指導,無需補件一次通過傑出人才綠卡申請。客戶履歷豐富但是尚未獲得世界級的大獎,在仔細分析了客戶的情況之後,我們認為客戶可從至少四個方面證明能夠達到移民局10項的3項要求,我們從所有的材料中精心挑選,制定詳細的方案,經過大家的努力,現在客戶和家屬已經進入了等待移民簽證的階段。
          今天小編為大家介紹幾種傑出人才綠卡和工作簽證,也介紹幾個我們的成功案例。
 
傑出人才綠卡 (EB1-A)
           EB1A簽證是針對在藝術,科學,商業,教育或體育方面具有傑出能力的外國公民的移民簽證。
為了獲得EB1A簽證,您必須證明自己具有傑出的能力,並且在來到美國後將繼續在傑出的能力領域工作。 “傑出的能力”是指您是少數躋身該領域頂尖的人之一,證明杰出能力的方法有很多,例如在您的行業中獲得重大獎項,一般來說,諾貝爾獎、奧斯卡獎、奧林匹克獎牌或獎杯,或國際重大發明創造,則可被接受為重大國際知名獎勵,但並不是只有獲得諾貝爾獎或者奧林匹克之類的重大國際知名獎項的人才能申請傑出人才綠卡。移民局有相對寬鬆的衡量標準,即申請人只需符合移民法規定的十條標準中的任意三條,就可申請傑出人才移民。
           同時,EB1A是屬於移民類別,因此合資格的申請人獲批後能直接獲得綠卡,也可以為其的配偶和子女申請綠卡。
 
            傑出人才的衡量標準及要求是什麼?
           申請人只需符合移民法規定的十條標準中的任意三條:
  1. 全國性或國際性獎項。在其領域內,曾獲得一些的國家或國際認可獎項。
  2. 專業協會會員資格。此類專業協會由該領域的國家或國際專家評定具有傑出成就人士才能加入為會員;
  3. 媒體的報導。專業刊物、主要商業出版物,或主要媒體上發表過關於此申請人及其相關工作的報導,或曾有重要媒體曾報導申請者以及申請者在所屬專業領域內的成就;
  4. 評審鑑定。在其領域內,曾經以個人或委員會成員身份擔任評審,對其專業領域或其它相關領域內的其它人的作品進行評審鑑定;
  5. 原創性的重要貢獻。在其領域內,曾經作出過學術研究或藝術上的獨創、原創性的重要貢獻;
  6. 學術文章。在所屬專業領域內的國內、國際刊物期刊或其它重要媒體上發表過的專業作品,如學術論文,書籍、學術文章等.
  7. 展覽或展示。在國家級或具有較高聲譽或較大影響的藝術展覽會或其他場所上舉辦作品展;
  8. 領導作用或關鍵作用。在工作機構、重要專業組織、團體擔任主要領導或其它重要職務;
  9. 高薪。在相關領域,申請人的薪資、報酬、或待遇遠遠高於其它同行;
  10. 商業上成功。在表演、藝術上獲得商業方面的成功,並通過票房收入、影片、錄音帶、錄影帶、DVD等的銷售量可以反映。
  
          大家可能看完這十條規定覺得自己一條都不符合而感到沮喪,因為這些概括是比較籠統和寬泛,可以諮詢專業的律師,由律師對自己的情況進行具體的分析,經驗豐富的律師能從您的情況合理歸納到這些大項中。
 
          傑出人才需要什麼材料和流程?
          所有傑出人才移民申請都不需要雇主,不需要提供就業證明,不需要申請勞工證。但傑出人才移民必須有明確的證明材料證明申請人在獲得傑出人才綠卡後,將在美國繼續從事其領域內的工作,如果這時候有雇主信或者有預先商定的合同,那這個問題就迎刃而解,但如果沒有,律師會幫助申請人起草一個詳細的未來工作計劃。
           推薦信也是非常重要,推薦人份量和推薦信的內容對申請人有深遠的影響,自己也要有相應的材料跟推薦人描述的內容對應起來。我們一般建議客戶準備6到8封推薦信,留一兩封以防補件的時候使用。推薦信包括推薦人的個人介紹,推薦人與申請者的關係,還有是推薦人的相關陳述。
接下來就是遞交I-140表格到移民局,進入審理程序,如果移民局需要更多的證據證明您的傑出能力的話,會要求補件。在I-140獲批之後,移民局在排期到的時候會轉交NVC簽證程序和麵簽。
 
國家利益豁免(NIW)
            申請人可以同時提交Eb-1A與NIW申請。即使EB-1A不幸被拒,卻仍然可以獲得NIW的批准。
國家利益豁免(NIW)屬於職業移民第二類優先(Eb-2),NIW有三大優勢:
            第一,NIW不需要美國雇主。這是職業移民第二類優先中的一個例外,因為第二類優先除NIW以外都需要有美國雇主。
           第二,NIW不需要經過勞工證(PERM)申請程序。所以通過NIW申請綠卡只需兩步:提出NIW I-140申請和提出I-485調整身份申請。
            第三,NIW的法律要求寬鬆,很多達不到 Eb-1A要求的申請人仍能符合NIW的申請條件。從法律要求上看,如果說Eb-1A適合少數的精英,而NIW則是適用於廣大科研人員。
           
            李想律師事務所為一位化工博士提交了NIW的申請,我們評估了客戶的情況後,他未能達到EB1-A的要求,存在被拒的風險,我們建議其轉為申請NIW,由於客戶曾發表幾十篇刊物文件,論文也多次被引用,因此我們著重強調客戶在專業方面的貢獻和影響力。對於已經有碩士學位,學術背景很強的Ph.D.,可以在畢業前提交NIW申請。
 
 
傑出人才工作簽證

O 1
          O-1非移民簽證適用於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電影電視或體育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人,並已得到國內或國際認可的成就。 O1與EB1-A最大的區別是EB1-A是可以在直接拿到綠卡,而O1是一個非移民工作簽證。兩者在衡量標準和要求類似,但在實際的審查過程中,O1的要求遠低於EB1-A,O1還需要有雇主,也可以不是實際的雇主,例如演員的經紀人。
         理論上說來,O-1並沒有留美時上的限制。 O-1的留美時間一般由完成研究或者其他相關活動的時間來決定,例如來美拍一部電影,簽證可以到拍攝完成就結束,以後再有需要再提交申請。 O1簽證持有者還可以帶一些隨行人員和助手(O2),和自己的配偶和孩子(O3)。
李想律師事務所為一位娛樂行業多年從業者成功申請O1工作簽證,客戶從事攝影,電影攝影,製片和演藝,也有高學歷,並有幾個比較知名的Studio的意向雇主,我們建議客戶申請O簽證, 順利批准後轉換為了O1簽證,在拿到這個簽證後,提交了傑出人才綠卡類申請,目前在等待中。 O1簽證是一個相對要求沒有嚴格,成功率較高,先申請O簽證再申請傑出人才綠卡的也是一個不錯的途徑。
 
P簽證
          P簽證是傑出的運動員,運動隊和娛樂公司(包括馬戲團)可通過美國雇主提供的工作機會,短期美國工作簽證。 P簽證包括P1,P2和P3。
          P1適用於國際認可的高水平的運動員、教練或運動隊。 P2適用赴美參加交流計劃的個人或娛樂團體。 P3適用來美進行民族或者文化特色表演的藝術家或者藝術團體。
          P簽證在審查衡量標准上著重看申請人所在的團隊的知名度和水平,對個人的要求遠低於EB1和O1,需要提供團隊的資歷證明和獲獎情況。簽證的有效期是一年,一年後可以續期,也可通過EB類簽證來申請綠卡。這三種簽證的流程都需要美國雇主向移民局提交I-129表格、申請費和相關的申請材料,在I-129通過後,申請人向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遞交簽證申請。 P簽證持有者同樣可以申請家屬一同過來美國。
          李想律師事務所為一位小提琴手成功申請了P類簽證,客戶雖然年紀輕但是技術嫻熟,學歷高,在美國進修後進入一個的知名的交響樂團的工作。客戶本來是想做O類簽證,但是考慮到雖然她專業水平很高,但是由於經驗不多,所以能提供出來O類簽證的文件較少,但是交響樂團本身赫赫有名,於是我們建議客戶申請P類簽證,最後順利得到批准,之後的續簽也相當順利。
         
            歡迎致電李想律師事務所 (626) 800-4820,為您提供免費的職業類移民和簽證的評估。
           如果想了解更加的關於傑出人才綠卡和工作簽證的諮詢,可以關注本微信公眾號、李想律師事務所官方網站、洛杉磯華人資訊網主頁和YouTube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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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USCIS指控婚姻欺詐該怎麼辦?

12/1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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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是一個移民國家,文化非常豐富,每年都有很多來自自世界各地的人來美國留學或者旅遊,在異國他鄉,不少人遇到自己的另一半,墮入愛河,甚至走進婚姻的殿堂。如果與美國的公民或者永久居民(綠卡持有者)結婚,這時可以由配偶作為你的申請人,為你申請婚姻綠卡。由於一切都是基於婚姻,那在提交婚姻綠卡申請中,有一大部分的證據材料是關於證明婚姻的真實性。有部分申請者在提交申請後,經移民局審查和調查,突然收到移民局的信件,被控訴婚姻欺詐,要求在30天內對該信件作出回复。這時候申請人都會六神無主,明明跟配偶是真心相愛,情投意合,怎麼就被控訴婚姻詐騙呢?這時候不要慌,趕緊聯繫專業的移民律師諮詢專業的意見和委託律師來小心處理回信,如果處理不得當,不但會影響申請,甚至身份過期後會有遣返回國,更加嚴重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

專業的移民律師會在提交婚姻綠卡的時候制定詳細的方案,審查每個證據的證明力,通過律師資深的經驗指導申請者。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能有效避免被移民局指控婚姻欺詐,省去因為自己的疏忽大意或者缺乏經驗造成的很多麻煩,從而順利拿到綠卡。即使已經被移民局懷疑或者指控婚姻欺詐也不擔心,專業的律師能與您一同應對,最大程度保障您的合法權益。

首先,我們要明確什麼是婚姻欺詐?
根據移民法上的定義,假結婚是為了逃避美國移民法而進行的婚姻。要使婚姻在法律上有效,僅憑夫妻的真實的結婚儀式和政府簽發的結婚證書是不夠的。夫妻必須計劃生活在真實的婚姻關係中,即在結婚儀式之後共同生活,並通過自己的行動證明。
那如果真的被控告結婚欺詐,後果是什麼?
夫妻雙方(不管是美國公民還是外國公民)如果為了逃避美國移民法的規定而締結婚姻,均可能被控婚姻欺詐。婚姻欺詐是一種嚴重的刑事犯罪,可能導致以下的後果:
1. 拒絕調整身份申請;
2. 驅逐非公民配偶出境;
3. 拒絕之後的移民簽證申請;
4. 最高可判處5年徒刑和罰款250,000美元;
5. 其他刑事指控,例如簽證欺詐,窩藏外國人或作出虛假陳述。 (每項犯罪行為都將另外判處徒刑和罰款)

那移民局用什麼標準婚姻是不是真實?
在移民局的內部有一個欺詐指標指南,移民局會從各個方面對婚姻欺詐行為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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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婚姻綠卡的申請上,如果符合了多個下面的情況,移民局會可能會懷疑婚姻的真實性:
1. 進入美國到結婚期間很短;
2. 有不正常的婚姻歷史;
3. 跟家庭成員有不正常的關係;
4. 年齡相差很大;
5. 有非常很不一樣的文化差異;
6. 夫妻有同一個雇主;
7. 之前有跟其他外國人的婚姻;
8. 在不正常的時間提交文件;
9. 請願人的收入過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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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談的時候,移民官會行為上的懷疑婚姻關係不真實,包括:
1. 非常緊張;
2. 過度互動或沒有互動,沒有眼神交流;
3. 對配偶的基本信息不知道;或者逃避、籠統地回答問題;
4. 回答都是在律師的幫助下完成;
5. 面談遲到,等等。
在文件的提交上,懷疑提供虛假的報稅表和財產證明,文件都是在面談前很短的時間內簽發,提供經過處理的虛假的照片,拒絕提供補件上要求的證據等等,都會被懷疑是虛假的婚姻。

怎麼知道我的案件被轉​​介到婚姻欺詐?
通常,是在初次面談之後,案件將會發送給欺詐檢測和國家安全部門(“ FDNS”)。如果被要求進行第二次面談,可以肯定,USCIS已經懷疑該婚姻存在欺詐。婚姻欺詐面談與一般面談有很大不同,例如,夫妻分開面談(通常首先問請願人),並記錄他們的證詞。

DNS可能會進行 “現場檢查” ,這意味著調查人員將拜訪這對夫婦的住處。他們通常會要求查看這對夫婦的臥室和浴室,包括裡面的衣服、個人用品如牙刷等,尋找這對夫婦共同居住的證據),也會要求查看客廳,看是否有家庭照片或郵寄該家庭地址的信件。他們還採訪在住處裡的親戚,鄰居和物業經理。在更極端的情況下,移民局可能會傳喚證人,並試圖從不利證人獲得夫妻欺詐的證據。

被懷疑婚姻是欺詐後,USCIS會怎麼處理?
如果移民局打算拒絕請願,則必鬚髮出一個NOID。請願人有權在30天(如果是通過郵寄方式發送NOID,則有額外的3天)的時間進行回复。

如何應對NOID?
收到拒絕意向通知(NOID)後,通知上會闡述移民局的拒絕申請的原因和理由,需要逐條逐條研究,找到有力的證據來推翻移民局的理由。要從中扭轉局勢,擺脫困境,交出可靠的有說服力的證據。您需要經驗豐富的律師的專業幫助,以製定詳細的證據來證明您的婚姻並非僅出於移民目的,而是真實的婚姻,從而幫助您回應NOID。

如果我的I-130請願書因欺詐被拒絕怎麼辦?
首先,您有權利對決定提出上訴。 USCIS拒絕該請願,請願人有權向移民上訴委員會( “BIA” )上訴。請注意,如果請願人向BIA提出上訴,則上訴通知書(EOIR-29)必須提交給發布該決定的USCIS辦公室。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請願人向BIA提出上訴,則在BIA作出決定之前,不得在聯邦法院提起訴訟。但是,請願人無需先在BIA上訴,可以直接在聯邦地方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您的具體情況,您可能還有其他解決途徑
1. 您可能有資格取消遞解。由於取消遣返不是基於移民簽證申請,因此不受第204(c)條中隨後的婚姻限制的影響。但是,在宣誓下提供虛假證詞可能會妨礙建立良好的道德品質。
2. 您可能有資格獲得庇護,U或T簽證
3. 如果您有證據證明USCIS的婚姻欺詐裁決是錯誤的,則您可以提出新的申訴。
此外,婚姻欺詐是被美國驅逐出境的理由,即使不起訴任何罪名,美國移民與海關執法局(ICE)仍可以在移民法院提起訴訟,以將外國人從美國驅逐出境。欺詐婚姻。即使外國人已經基於婚姻獲得綠卡,也是如此。
如果收到移民局控告的婚姻詐騙的信件,不用驚慌,及時聯繫我們,將您收到的信件帶到律所給律師審閱。李想律師事務所給您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歡迎撥打法律諮詢免費熱線電話:626-800-4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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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受害人的移民福利申請---家暴綠卡(VAWA)

12/9/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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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是一個非常重視男女平等和保障女性的國家,但在美國也有部分正在申請移民的女性受到家庭暴力的困擾。不少女性在美國旅遊或者學習期間遇到了自己心儀的另一半,很快就戀愛,結婚生子,一切水到渠成。為了解決身份問題,長久留在美國,她們的丈夫如果是美國的公民或者永久居民,都會給妻子申請綠卡。本來一切都是非常的完美,夫妻也是非常恩愛,慢慢的由於各種原因,夫妻感情出現問題,有些丈夫開始對妻子施用家庭暴力,拳打腳踢,甚至對他們的孩子動手,然而很多女性選擇一直忍氣吞聲,飽受暴力虐待。
究其原因,大部分的女性害怕向警察報告家庭暴力,不敢尋求政府的幫助,另外,有些女性已經提交了婚姻綠卡的申請,為了快點拿到綠卡還是選擇了忍受,這些做法都是不提倡的,家庭暴力一日不停止,你的生命安全都收到威脅,甚至會禍及孩子。同樣家暴綠卡也是適合受到暴力對待的男性申請者和同性婚姻的受害者。

那我還有什麼辦法可以維護自己的權利,又能同樣獲得綠卡?是不是一定要依賴已經變質的丈夫呢?
今天我們律師給大家介紹家暴受害人其中一種移民福利,家暴綠卡。
家暴綠卡是「防止婦女受暴法案」(VAWA)下的一種移民綠卡,幫助受到家庭暴力的配偶或者孩子自己申請綠卡,而無需配偶的幫助。前提是你是家庭暴力受害者,你的現在或之前的配偶是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綠卡持有者),你的21歲以下的未婚孩子也可以加入到你的申請當中。如果是孩子受到父或母其中一方虐待,另一方即使沒有受到虐待,同樣可以跟孩子一起申請。

如果是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受虐待配偶要申請家暴綠卡,仍需要符合以下的要求:
1. 與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結婚;
2. 婚姻是真實的;
3. 婚姻期間,您或者您的孩子受到配偶的毆打或嚴重的虐待。包括任何身體或精神傷害,性虐待,強姦,性騷擾等;
4. 與虐待者現在或曾經一起居住;
5. 具有良好的品格。

如果你早就忍受不了暴力對待,感情破裂,已經不再和施暴的配偶一起生活,甚至離婚了,我還可以申請家暴綠卡嗎?
在提交申請時,你無需跟您的配偶一起生活,甚至在離婚後兩年內都可以自行申請。如果您的配偶是美國公民,你還可以在配偶去世後兩年內申請。即使施暴者已經被遞解出境了,不再是永久居民,只要你受到家庭暴力虐待時,施暴家庭成員是永久居民或綠卡持有者,你仍然是「防止婦女受暴法案」下適格的綠卡申請者。您可以找專業的律師諮詢,讓律師分析您是否符合申請要求。

那家暴綠卡申請複雜嗎?要提供很多證據嗎?會被我的配偶發現嗎?
家暴綠卡需要提交I-485和I-360,由於這是人道主義幫助,I-360本身是免費的,I-485需要交申請費,如果確實經濟有困難,可以申請這部分的費用減免。在申請過程中,移民局會對申請者的信息保密,移民局的信件可以直接寄送到律師所,移民局也不會直接聯繫施暴者或者其家人,律師同樣會對客戶的信息保密。
在提供證據方面,沒有警察報告不等於申請沒有希望,專業的律師會指導你從個人證詞、朋友或家人的證詞、醫生報告、照片和報警電話記錄等方面都可以證明你的受虐情況和解釋不敢報警的原因。注意的是虐待不一定是要身體上的傷害,可以是精神折磨,包括心理上的威脅、移民身份上的威脅、控制行為和社會交往、語言上的持續的謾罵和侮辱。這些精神上的虐待存在的舉證困難,但根據律師大量的辦案經驗可以通過心理醫生報告或物證等方面指導客戶舉證。
​
已經提交了轉正申請,我還能申請豁免嗎?
在受到虐待的時候,有些客戶已經拿到臨時綠卡,準備或者已經提交轉正申請,這對於申請者來說,這個時候更加是能忍就忍,因為離永久綠卡就一步之遙了。但有些時候事與願違,之後收到轉正申請的補件通知,變質的配偶不但暴力虐待,還要挾妻子如果敢聲張或者報警,那就不配合提交補件的材料。這種情況下的忍耐,只會讓家庭暴力越來越嚴重,難道施暴者真的可以無法無天嗎?我們律師建議轉為由於家暴的豁免申請。
如果你的配偶是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你已經擁有臨時綠卡,並且受到公民或綠卡配偶的虐待,你可以申請“受虐待的配偶或子女豁免”。通常情況下,當你是有條件永久居留時(臨時綠卡),你必須與美國公民或綠卡配偶在兩年臨時綠卡到期日前90天一同提出去除條件的申請,但是,如果你滿足遭受虐待的配偶或子女豁免的要求,作為的受虐配偶或子女,你可以要求在沒有施虐者協助的情況下去除臨時綠卡的條件,從而獲得永久綠卡。
即使臨時綠卡已過期,我申請了豁免也可以自由出境。如果臨時綠卡在到期前90天內沒有提交申請,會有可能收到上庭通知,上庭通知會寄到你住址。如果是在遞解程序中,這時候出境會很大的麻煩,不建議出境。如果沒有收到遞解令,臨時綠卡身份過期了,但不代表綠卡身份過期了,在已經提交去除條件的申請後,仍然可以正常出境。就算已經正式離婚了,在提交去除條件的申請後,仍然可以正常出境。

那申請豁免具體我要怎麼做呢?
第一,你需要證明婚姻關係是真實,因為已經拿到臨時綠卡,所以曾經提交的證據可以不用重複提交,只需要提交臨時綠卡後的婚姻真實的證據。第二,是證明受虐待的情況。報警記錄不是必要的證據,你也可以通過其他證據證明。當然需要諮詢專業的移民律師,給您提供一個完整的方案。
提交共同申請後也可以轉為豁免。如果是由於家暴或者是婚姻關係不好,最後轉正申請被要求補件或者直接被拒,再轉為豁免可能會耽誤更多的時間。專業的移民律師能讓您的得到保護的同時,更快拿到身份。
如果受到家庭暴力,不用驚慌,不用害怕,及時聯繫我們,李想律師事務所給您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也會對您的信息和申請保密。歡迎撥打法律諮詢免費熱線電話:626-800-4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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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朗普白宮發布新政:嚴格執行擔保人 - 報銷法

5/2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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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政府去年的時候已經決定要控制和打擊濫用福利的移民。今日特朗普白宮備忘錄又出新政,此項新政將直接影響所有接受政府公共福利的移民及申請該移民赴美的美國公民。簡言之,如果您是美國公民申請並擔保您國外的家屬過來,您將擔保承擔他們在美國的所有花費。如果這些家屬使用美國政府的公共福利,您將向美國政府支付這些費用。

根據現行規定,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人為親屬擔任移民經濟擔保人時,經濟擔保能力必須達到美國移民局公佈的125%聯邦貧困線標準。

擔保人應該是移民申請者的親屬,是居住在美國境內(包括領地和屬地)的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人,年齡至少年滿18周歲。擔保人必須是個人,不能是公司或者其他機構。

在擔保人的經濟能力沒能達到擔保條件的情況下, 擔保人需要和共同擔保人一起為受益人擔保。共同擔保人可以是親戚或朋友,只要是美國公民或綠卡身份,都可以擔任共同擔保人。

擔保人的法律責任是持續的,只會因為以下五種情況而終止:1. 被擔保人已歸化為美國公民;2被擔保人在美國完成了“40個季度”的工作;3. 被擔保人已經失去合法居住身份而且永遠離開了美國;4. 被擔保人收到驅逐出境命令,在驅逐過程中遞交了新的經濟擔保來調整身份; 5. 被擔保人死亡。

2019年5月24日特朗普命令美國政府執行一項長達數十年的法律,該法律要求美國公民作為財務擔保人將移民帶入美國,如果移民使用公共福利待遇,擔保他們的美國公民則需要承擔經濟責任。

特朗普指示政府相應政府機構在接下來的90天里為制定細則。要求擔保人償還政府為他們贊助的移民提供的每一筆經過經濟狀況調查的聯邦援助。這意味著,如果移民使用食品券,醫療補助計劃或聯邦兒童健康保險計劃等,那些擔保人有義務向政府支付費用。

特朗普在周四由白宮發布的備忘錄中表示: “如果外國人申請或獲得公共福利,他們承諾在經濟上支持受資助的外國人的財政贊助商將被履行其法律承諾。

不過,並使所有的移民申請都存在擔保人。以下是不需要提交經濟擔保書的親屬移民申請人:1. 已經在美國完成了“40季度”工作的;2. 美國公民的孩子,在2001年2月27日或之後取得了永久居留權,根據美國移民法第320條的規定自動取得美國國籍的;3. 根據I-360提出的移民申請被批,而且是自我申請的喪偶者;4. 根據I-360提出的移民申請被批,而且是被虐待的配偶或孩子。
​
美國公民申請來到美國的家屬獲得了美國公共福利,然後美國政府回頭找擔保人報銷,這個梗您準備好接了嗎?

參考文獻:
https://www.aila.org/infonet/wh-memo-requiring-sponsors-to-reimburse-govt?utm_source=AILA+Mailing&utm_campaign=2761da5814-AILA8_05_24_2019&utm_medium=email&utm_term=0_3c0e619096-2761da5814-290777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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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大麻可能帶來的移民法律上的後果

11/3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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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可能認為在美國,根據州法律使用或者持有大麻是合法的,因此該種行為不會觸犯聯邦法律或者招致聯邦法律層面的嚴重後果。這種想法是錯誤的。當前美國各州確實在合法化特定用途下的大麻使用。至2018年10月1日,已有30個州將醫用大麻合法化。九個州和哥倫比亞特區已將成年人的休閒大麻使用合法化。居住在這些州的非公民確實可以合理地認為,根據州法律,使用大麻不會損害他們的移民身份,也不會損害他們獲得合法移民身份的前景。不幸的是,這種認識是錯誤的。聯邦法律主導著所有和移民有關的議題,聯邦法規定擁有大麻依然是犯罪行為。換句話說,如果一個非公民移民(包括移民身份申請者)向移民官員承認她擁有大麻就可能導致其不被允許或者被拒絕進入美國,甚至,連她的合法移民身份的申請甚至入籍申請都會被拒絕。根據具體情況,擁有大麻在極端情況下有可能使合法的永久居民受到驅逐。

確實,根據州法律,在家中持有大麻不是犯罪行為,但是,這不會改變持有大麻可能導致的聯邦移民法律上的上述不利後果。確實,大麻合法化的州法律給居民們提供了相當多的和相當重要的好處,但不幸的是,這對不謹慎的移民來說可能是一個陷阱。移民們可能在不知道持有大麻會帶來嚴重的違反聯邦移民法律的後果的基礎上,向移民官員承認他們擁有大麻,因為移民們認為擁有大麻是合乎州法律的。一個行為不違反州法律不代表其一定不違反聯邦法律。

目前,使大麻合法化的州法律分為兩類。第一類:醫用類,其通常要求持有者有醫生的證明信。這些人可以購買,擁有,使用,以及在大多數情況下種植少量的大麻,但他們不能贈送,或者在沒有執照的情況下銷售大麻。第二類:休閒類,此種情況下通常不需要醫生的證明信,但法律確實要求持有大麻者是成年人,並連帶其他的一些限制。成年人被允許購買,擁有,使用,種植和贈送少量大麻,但不得在沒有執照的情況下銷售大麻。各州還可以許可企業和其他實體及其僱員從事涉及大麻的,受規範的商業活動。

相比之下,聯邦法律並沒有為醫療或者其他用途的大麻使用提供例外。因此,擁有,贈與,出售,培育,進口或出口大麻均是觸犯聯邦法律的犯罪行為。也就是說,任何商業的或者其他的,只要是涉及大麻本身或者其衍生品的行為都是觸犯聯邦法律的。不過,使用或受到受控物質的影響,並擁有和這些受控物質有關的物品不會觸犯聯邦法律。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您並不處在聯邦財產上,或者並未進行跨州旅行,您還是有可能觸犯聯邦關於毒品或受控物質的法律。最高法院裁定,根據州法律,即使在家中種植和使用大麻植物用於醫療目的,也是一項受聯邦法律管制的活動,因為該行為可能會對跨州貿易帶來影響。這就是為什麼根據州法律,在自己家中擁有少量大麻雖然是合法的,但同時也會觸犯聯邦法律的原因。這樣一來,擁有大麻對移民來說就非常危險。

在一些州,例如華盛頓州,移民和海關執法局,移民局,以及海關與邊境保護局的特工正在積極地問詢非公民在過去是否持有大麻,他們這樣做是試圖讓這些非移民無法獲得移民身份。在其他州,例如加利福尼亞州,儘管移民和海關執法局,海關與邊境保護局依然在著這樣做,但是移民局似乎沒有加入進來。

移民法律將任何與大麻有關的活動視為犯罪,觸犯之將會受到嚴厲懲罰,即便州法律允許合法地,在特定用途和特定情況下持有大麻。移民們必須倍加小心。因此,我們對移民們的建議是:

• 在您入籍美國公民之前,遠離大麻。

• 如果您確實需要醫用大麻並且沒有良好的替代品,請在持有這類物品之前做一下法律諮詢。

• 請勿攜帶大麻,醫用大麻卡或帶有大麻圖案的貼紙,T恤等。

• 從您的社交媒體和手機中刪除任何與大麻有關的文字或照片。

• 如果您之前使用過大麻或在與大麻有關的行業工作過,請在離開美國,或申請入籍,或移民身份之前做一個法律諮詢。
​
• 永遠不要與移民,邊境,領事或執法機關討論涉及大麻的各種行為 - 除非您的移民律師明確告知這是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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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2簽證以及E2轉換綠卡的途徑

11/2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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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2簽證對於在美國生活和工作的投資者和企業家來說是一種非常受歡迎的選擇。然而,E2簽證有一個主要問題就是E2簽證並不能直接導致獲得綠卡。 E2簽證是非移民類簽證,因此是臨時簽證,不會直接獲得永久居留。對於有子女作為E2簽證家屬的E2簽證持有者而言,這尤其麻煩。一旦他們的孩子成年,他們就不再有資格成為主要E2簽證持有人的家屬。因此,他們必須離開美國,或者自己獲得另一個簽證。出於這個原因,許多E2簽證持有者尋找從E2簽證到綠卡的方法。

1. E2簽證簡介

E2簽證是一種非移民簽證,允許外國公民在美國開展業務並為該業務工作。 E2簽證僅適用於與美國簽訂E2條約的國家/地區的人士。要獲得E2簽證,您必須在美國企業投入相應資金,而且您必須指導和發展該企業。此外,您用於投資E2業務的資金必須是合法獲得的。

E2簽證是臨時性的,但是,只要E2公司繼續運營並滿足所有E2簽證要求,它就可以無限制地一次又一次地續簽。

作為快速概述,讓我們了解獲得E2簽證的基本要求:
  •  您必須來自與美國簽訂E2條約的國家/地區, 簽訂了E2條約的國家有很多,比如說加拿大,澳大利亞, 日本, 中國台灣, 土耳其, 瑞士,格林納達等等。
  •  您必須意圖在終止E2狀態時離開美國
  • 您必須對美國業務進行相應投資
  •  E2業務不能成為邊緣企業
  • E2業務必須是一個善意經營的業務
  • 您必須前往美國指導和發展E2業務
  • 您的投資資金必須是合法獲得的
  • 您的投資資金必鬚麵臨風險

2. 既然您已經了解了E2簽證的要求,那麼我們來討論一下從E2簽證到綠卡的幾個基本方面。

要想從E2簽證獲得綠卡,您必須申請移民簽證。可通過2種方式將E2簽證轉換為綠卡:

•您可以在美國駐外使領館申請移民簽證;或者
•您可以在美國境內將您的身份調整為移民身份。

- 在美國領事館申請移民簽證(領事處理)
如果您在美國沒有合法身份,您可能需要在您所在國家的美國領事館申請E2簽證。此過程稱為“領事處理”或“簽證處理”。
調整身份

- 如果您在美國處於合法身份,則您有資格申請調整身份。
•調整身份是將您的非移民簽證身份轉換為移民簽證身份的過程。
•整個過程在美國境內處理。只要您處於合法身份,您就不必離開美國。
•如果您在美國是E2身份,您很可能會做一個身份調整。

現在您已經了解了將E2實際轉換為綠卡的兩種方法,讓我們再討論E2簽證的另一個方面。
- E2簽證 “意圖離開”的要求
獲得E2簽證的要求之一是,一旦您的E2狀態結束,您必須有意離開美國。
您可能會想到,這個要求會阻止您將E2簽證轉換為綠卡。這不是真的。
根據USCIS,即使您已經提交身份申請調整,您仍有資格獲得E2身份。
這意味著您可以調整從E2身份到綠卡的身份,並且仍然符合您在E2狀態結束後“意圖離開”美國的要求。
現在我們已經了解了E2簽證的介紹性信息,讓我們討論一些不同的移民簽證類別。

 3. 五種不同的簽證選項,可將您的E2簽證轉換為綠卡。

要獲得綠卡,您必須將您的E2簽證轉換為移民簽證類別。
您有許多移民簽證分類需要考慮。下面,我們將討論將您的E2簽證轉換為綠卡的5種方法:
  • EB-5簽證
  • 勞工綠卡
  • EB-1A 簽證,如果你有卓越的能力
  • EB- 2 國家利益豁免
  • 基於婚姻的綠卡

​​
                   A . EB-5簽證

EB-5簽證是投資者的移民簽證。憑藉EB-5簽證,您有資格獲得自己,您的配偶和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的綠卡。
要獲得EB-5簽證,您需要在美國進行商業投資至少100萬美元。如果該企業位於被歸類為“目標就業區”的經濟蕭條地區,您的投資門檻可以被減少到50萬美元。此外,由於您的投資,美國企業必須可以創造10個全職工作。 EB-5簽證與E2簽證非常相似。然而,有許多關鍵的差異。

 E2簽證和EB-5簽證都是以投資為基礎的簽證。由於它們的相似性,將您的E2簽證轉換為EB-5簽證是從E2簽證到綠卡的最直接和最自然的方式之一。

 獲得EB-5簽證有6個基本要求:
  •      投資新的商業企業
  •      投資至少100萬美元(或在目標就業區域投資至少50萬美元)
  •      為美國工作者創造10個全職工作
  •      合法的資金來源
  •      資金必須“有風險”
  •      參與投資的新商業企業的管理

- 關於在新商業企業的投資
投資新的商業企業要獲得EB-5簽證,您需要投資“新的商業企業”。
新的商業企業應該是營利性企業,從事合法活動,於1990年11月29日之後成立。
作為E2簽證持有者,您可以選擇如何建立您的EB-5投資。您可以:
  • 為您的E2公司投入額外資金,以獲得EB-5簽證
  • 投資商業
  • 投資除E2公司以外的現有商業
  • 投資區域中心
  • 從E2簽證到綠卡的最便捷方式之一是在您的E2業務中投入額外資金。這是因為,您可能已經非常熟悉如何運營您的E2業務,並且在將您的E2業務用作未來的EB-5業務時具有獨特的優勢(我們將在下面討論這些優勢)。

但是,您可能有理由不想在E2業務中投入額外資金。您可能希望投資區域中心,而不是投資於您的E2業務。區域中心是由USCIS授權的企業,從幾個投資者那裡集資,以開發大型項目。區域中心開發重大項目,如度假村和商業辦公樓。
如果您投資區域中心,您將很少參與其商業管理。對於區域中心,通常有管理合作夥伴或處理日常運營的管理成員。您作為投資者的角色通常僅限於對重大決策進行投票。

- 投資至少100萬美元(或在目標就業區域,至少投資50萬美元) 要獲得EB-5簽證,您必須在美國企業投資至少100萬美元。如果您投資“目標就業區”,這筆金額可能會降至50萬美元。

如果您選擇投資您的E2業務以獲得EB-5簽證,您獲得E2簽證的初始投資金額以及投入該業務的所有額外資金可能會計入獲得EB-5的最低投資金額簽證。因此,如果您已經在E2公司中進行了10萬美元的初始投資,以獲得E2簽證,則此金額可能會計入您的EB-5最低投資金額。
例如:
  •     E2業務的初始投資:10萬美元
  •     EB-5簽證的最低投資額:100萬美元
  •     EB-5簽證當前所需投資總額:100萬美元 – 10萬美元= 90萬美元

重要提示:

留存收益不計入您的EB-5投資。您的E2業務所賺取的資金,並目前在您的E2運營賬戶中,不計入您的EB-5投資。為了將業務收入計入您的EB-5投資,您必須將資金從公司中提取出來並重新投資於E2公司。從財務的角度來看,這沒有任何意義。然而,這是移民目的所需要的。

一個重要的考慮因素是,您的E2公司是否位於目標就業區域。

理想情況下,要獲得減少投資的資格,您的E2業務應位於目標就業區域內。這將使最低投資額減少到50萬美元。
如果E2業務不在目標就業區域,假設您將投資於您的E2公司,您的最低投資額可能為100萬美元。可能仍然有辦法通過將您的E2公司遷移到目標就業區域,來獲得減少投資額的資格。在做出任何投資決定之前,請務必諮詢移民律師。他們可以幫助您確定您正在考慮投資的區域是否有資格作為目標就業區域。

- 為美國工作者創造10個全職工作 •要獲得EB-5簽證,您需要為合格的美國工作者創造10個全職工作。
  • 全職意味著每周至少35小時的工作時間。
  • 合格的美國工作者包括美國公民,合法永久居民以及其他有權為您的公司工作的移民。
  •  非移民不符合10項工作的資格。
  •  您的孩子和配偶不計入10個工作崗位。


投資E2業務以獲得EB-5簽證的另一個好處是,您通過最初的E2投資創建的工作可能會計入您需要創建的10個工作崗位。
因此,如果您已經為您的E2業務僱用了5名合格的美國工人,您可能只需要雇用5名額外的工人來獲得您的EB-5簽證。

- 合法的資金來源
要獲得EB-5簽證,您的資金必須來自合法來源。您的資金不能來自任何非法活動。合法資金來源的例子如下:
  •     合法就業收入
  •     出售財產的收入
  •     出售業務的收入
  •     贈與
  •     貸款

E2簽證也要求您的資金來自合法來源。但是,EB-5簽證的資金來源要求比E2簽證的資金來源更嚴格。如果您打算將E2簽證轉換為EB-5簽證,請務必諮詢移民律師。他們將幫助您計劃如何證明您的資金來自合法來源。他們還將為您提供EB-5申請中必須包含的詳細文件清單。

- 資金必鬚麵臨風險
與E2簽證類似,要獲得EB-5簽證,您的投資資金必須“有風險”。這意味著您的資金必鬚麵臨收益或損失。投資資本不能僅僅作為存款存入銀行賬戶。資金實際上必須用於業務。

- 從事新型商業企業的管理
要獲得EB-5簽證,您需要“參與新商業企業的管理”。您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滿足此要求:
  1.     處理日常管理職責;或者
  2.     執行政策制定

如果您正在投資E2業務,這應該不是問題。 E2簽證要求您指導和開發E2業務。 E2簽證的“指導和發展”要求比EB-5“參與企業管理”要求更多地參與到業務之中。因此,如果您目前符合“指導和發展”的標準,您可以在轉換為EB-5簽證後繼續這種程度的參與,或者您可以減少您僅參與執行政策決定的參與。既然您已經閱讀瞭如何從E2簽證轉到EB-5簽證,我們可以討論將您的E2簽證轉換為綠卡的其他選擇。

                    B. 公司贊助綠卡
從E2簽證到綠卡的另一種方式是讓公司通過向您或您的配偶提供工作機會來贊助您獲得綠卡。 E2簽證的一個獨特優勢是允許您的配偶申請工作許可。您作為主要E2簽證持有人僅被允許為E2公司工作。但是,如 的配偶獲得工作許可,他們可以以任何合法身份工作。要通過公司贊助獲得綠卡,美國雇主必須通過勞工部獲得批准的勞工證,您必須獲得EB-2或EB-3簽證批准,並且您必須調整您的身份或在國外獲得簽證。

                    C. EB- 1A簽證,如果你有卓越的能力
從E2簽證到綠卡的另一種選擇是EB1A簽證。 EB1A簽證是一項移民簽證,適用於在藝術,科學,體育,教育或商業方面具卓越能力的人士。卓越的能力意味著你是成為你所在領域的頂尖人群的一小部分人。

要獲得EB1A簽證,您必須證明以下3件事:
  • 你有卓越的能力
  • 您將在美國在您擁有卓越能力的領域工作
  •  您進入美國將顯著有利於美國

EB1A簽證的好處之一是它不需要雇主來贊助您。您可以代表自己申請EB1A簽證,無需雇主提供工作機會或公司贊助。

                    D. EB-2 國家利益豁免
從E2簽證到綠卡的另一種選擇是國家利益豁免。國家利益豁免是EB-2簽證的子類別,適用於高級學位專業人員或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員。簡而言之,國家利益減免基本上是放棄獲得美國雇主批准的勞工證明的要求。通過國家利益豁免,您可以申請EB-2簽證,無需公司擔保人,也不需要有美國工作機會。

要獲得國家利益豁免資格,您必須滿足以下4項要求:
  • 您必須有資格獲得EB-2簽證
  • 您計劃工作的領域必須具有實質性的價值和國家重要性
  • 您必須處於有利位置,以推進您的擬議努力
  • 您必須證明,放棄要求您獲得具有經批准的勞工證書的公司的美國工作機會,符合美國國家利益。

​
                     E. 基於婚姻的綠卡

從E2簽證到綠卡的另一種選擇是通過結婚。與美國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的真實合法婚姻可以提供給移民帶來好處。
4. 結論

E2簽證是一個很好的選擇,它可以讓您通過投資美國公司在美國生活和工作。然而,E2簽證是非移民簽證,因此不直接導致綠卡。為了通過E2簽證得到綠卡,您必須申請並獲得移民類簽證的批准。您應該考慮的一些移民簽證類型是:EB-5簽證;公司贊助簽證;EB1A簽證;國家利益豁免;和結婚綠卡。
​
  •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處理

E-2申請是向USCIS提交的。 USCIS向申請人(美國公司)和律師發出受理通知。由於每個E-2申請的複雜程度不同,因此決定時間可能不同。一旦獲得批准,USCIS就會向申請人和律師發出批准通知。
發出受理通知:收到E-2申請之日起2週
發出批准通知:收到E-2申請之日起3-6個月
處理總時間:自收到E-2申請之日起3-6個月
* E-2申請可與優先處理申請一起提交,可在15個日曆日內作出決定。
  • USCIS身份變更處理(客戶在美國境內並有資格更改其身份)

假設外國投資者以前依照有效的非移民簽證合法進入美國;在外國投資者在美國停留期滿之前提交並批准了E-2申請;並且在批准過程中外國投資者沒有離開美國,他/她可以在簽發批准通知後開始就業。如果外國投資者在開始就業後離開美國,他/她必須遵循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的簽證程序,然後他/她才能重新進入美國。
  • 發出受理通知:收到E-2申請之日起2週
          發出批准通知:收到E-2申請之日起3-6個月
          處理總時間:自收到E-2申請之日起3-6個月
             * E-2申請可與優先處理申請一起提交,可在15個日曆日內作出決定。​


或者,領事處理(客戶在美國之外)

假設外國投資者在美國境外,他/她直接向美國領事館提交E-2申請並出示有效護照,出示完成DS-160表格的確認以及支付E-2簽證費用的確認(這是一個鏈接)。美國領事館會安排客戶進行面談。在面談時,領事官員將核實是否已提供所有必需的文件。其次,更重要的是,領事官員可能就該職位和美國企業的具體情況詳細詢問外國投資者。如果領事官員滿意,則E-2簽證獲得批准並放入外國投資者的護照中。屆時,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也將批准並將E-2簽證放入外國投資者的配偶和/或未成年子女的護照中。
  •     面談安排:取決於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的時間表
  •     簽證簽發:自面談之日起7-10天
  •     處理總時間:取決於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的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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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確的和美國移民執法機構接觸

8/1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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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19日,兩名邊境邊境巡邏官突擊檢查了位於邁阿密的勞德代爾堡火車站的一輛巴士並對乘客進行逐一的盤查。這兩巴士由奧蘭多蘭前往邁阿密的且沒有穿越任何國際邊界,邊境巡邏檢查仍審問乘客並且拘留了一名牙買加人。據邊境巡邏隊所聲稱,這位牙買加旅客的旅遊簽證已過期。上面這個故事既不是一個孤立的事件,也不是新鮮事。在川普上台,對非法移民打擊力度加大的情況下,這種類型突擊檢查的行為頻發並且引發了華人社區的恐慌。但是這也讓我們思考了有關移民官員權力範圍的問題,以及這種情況發生時,我們享有什麼樣的權利且該如何保護自己。
對於上述的事件,首先大家都會思考移民官員是否有這麼大的權力並且被允許在美國境內的地方巡查移民?
顯然,答案是肯定的。首先通常執行這類任務的是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下稱CBP),負責在美國邊境及其相關的地區進行巡邏,並且其管轄範圍比我們所想像的要大得多。根據聯邦法律規定,在沒有授權的情況下,CBP可以在距離邊境合理距離內登上車輛和船隻,搜尋沒有合法移民身份及證明的人,這些“外部邊界”包括國際陸地邊界,當然也包括整個美國海岸線。
那什麼是“合理距離”呢?
聯邦政府將“合理距離”定義為距離美國任何外部邊界的100英里以內,因此,根據美國的法律法規,CBP有權在這100英里範圍內的任何地方搭乘公共汽車或火車而無需授權。根據2010年的人口普查,三分之二的美國人口,即大約2億人居住在這個“合法距離”裡,並且美國大多數華人生活的大城市比如紐約、洛杉磯和芝加哥都在這個地區。有些州,如佛羅里達,整州都在範圍內,也就是說他們的整州居住的人都受到影響。

既然搜索範圍如此之大,我們能在移民官前保護自己的權利嗎?
答案是可以的,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保護人們和他們的財產不受任意搜查和沒收,即便是在這個CBP的合法搜查範圍之內。此外,邊境巡邏官的管轄權通常只涉及違反移民和聯邦罪行的行為。並且,根據你在這一地區的位置以及邊境巡邏官拘留你的時間長短,邊境巡邏官必須有不同程度的懷疑才能拘留你。
那這篇文章我們將深入研究可能遇到CBP的不同場景,並且闡述您的關鍵權利,僅適用於海關和入境口岸以外的情況。
首先不論你的國籍或移民身份,你有權保持沉默,並且告訴邊境巡邏官你只會在你的律師在場的情況下回答你的問題。你不必向邊境巡邏官回答有關你移民身份的問題,甚至你可以簡單地告訴邊境巡邏官你現在不想回答。雖然如果你選擇保持沉默,邊境巡邏官可能會問你更多的問題和更久的盤查,但是好處是你的沉默不足以支持足夠合理的懷疑來逮捕,拘留,或搜查你或你的財產。
不過也有例外,美國法律要求對於出於特定原因而獲准在美國某限定時間居留的人(比如非移民簽證)在被美國執法機構要求時需提供有關你的移民身份信息。雖然你仍然可以選擇保持沉默或拒絕出示你的文件,但這類人也會有可能面臨被逮捕。對於你是否屬於這一類,你可以諮詢你的律師。
根據前面所說,在一般的情況下移民官員在沒有“合理懷疑”的情況下是不能拘留你的。邊境巡邏官對你懷疑可能不是那麼的合理,但它肯定不是空穴來風或者來自邊境巡邏官的直覺。這些邊境巡邏官必須掌握有關的證據和信息才有理由懷疑你犯了罪或者違反了移民法和聯邦法律。所以說如果當邊境巡邏官拘留你時候,你可以要求他們給出拘留你的理由,他們也應當知會你原因。移民官也不能在沒有原因或者沒有獲得你你同意的情況下搜查你或你的物品。如果邊境巡邏官問你是否可以搜查你的物品,你也有權拒絕。也就是說沒有“合理的原因”邊境巡邏官不能逮捕你,只有移民官掌握你有可能犯或犯了違反移民法或聯邦法律的行為的事實才能對你依法逮捕和拘留。並且需要注意的是,你保持沉默以及你的種族不符合逮捕你的標準也不足以作為邊境巡邏官逮捕你的合理依據。
其他需要主意的重要因素:
  • 如果邊境巡邏官要求你提供文件,你需要提供的文件會依你的移民身份而定。如果是美國公民且在美國境內是不需要提供公民身份證明文件。如果你是合法移民並且年滿18歲,美國法律有要求攜帶有效的移民證件。如果移民局要求你出示這些文件,你最好向移民局出示,否則有可能會被逮捕。如果你是一個沒有證件的移民,你可以選擇拒絕官員的要求,當然移民會對你進行更多的盤問。不過重點是,無論你屬於哪一類,都不要向邊境巡邏官提供虛假文件!
  • 未經海關進入美國的人,可能會被美國加速驅逐出境,因為這適用驅逐出境的簡易程序。聯邦政府表示,它只會試圖對那些在過去14天內未經海關檢查就進入美國且在邊境100英里以內遇到邊境巡邏官的人實行驅逐出境。如果你被告知你會被迅速驅逐出境,但你不屬於所描述的這一類,你應該讓邊境巡邏官知道。此外,如果你回到你的原籍國你害怕被迫害,你應該立即告訴邊境巡邏官。
  • CBP拘捕你的時間越長,他們對你的合理懷疑就越大,一旦拘留從短暫延長到延長,他們最終需要給你拘捕你的理由。如果邊境巡邏官逮捕你或者搜查你的私人物品,他也需要有合理的懷疑你犯罪的原因。你可以要求邊境巡邏官告訴你可能的原因並且他們應當回答對你的懷疑。


那麼以上所述所發生的場景在現實生活中會是什麼樣的呢並且如何應對?
如果是發生在公共汽車和火車上移民執法行為
:
CBP會在距離邊境100英里內的地區的公共汽車,火車,或者在車站,甚至在巴士行駛途中進行盤查。通常不止一名邊境巡邏官進行搜查,這些邊境巡邏官會向乘客詢問他們的移民身份,讓乘客提供身份證明。這些搜查一般都非常短暫,只需要驗證是否有在美國合法的居留權。雖然遇到這種情況很多人都會感動恐慌,並且CBP詢問通常給人的感覺是在下命令,但是實際上你不需要回答並且你有權保持沉默。
前面所提到,拒絕回答CBP的問題後可能會導致邊境巡邏官更多的盤查。如果這種情況真的發生了,你應該向邊境巡邏官詢問自己是否被拘留。如果將你盤查的時間過長,你也可以問邊境巡邏官你是否可以離開。當然如果邊境巡邏官真的想要拘留你,你是不能自由離開的,但是執法者至少需要向你提供合法拘留你的理由。另外,如果邊境巡邏官開始問關於非移民的問題,比如毒品走私,或者你被他們拖下車,他們至少需要給你合理懷疑你犯了罪的理由,所以你可以向邊境巡邏官問拘留你的依據並且他們也會知會你。

在邊境遭遇海關與邊境保護局的情況
CBP在美國境內的主要公路,次要道路和戰術檢查點都設有移民檢查站。部分檢查站安裝有攝像頭和配備緝毒犬。在這些檢查站,每一輛車都會被攔下來,詢問他們的移民狀況。邊境警察不需要任何懷疑就能阻止你入境和詢問簡短的且與驗證移民身份有關的問題。他們也可以把你派往檢查站的二次檢查區接受進一步盤查,通常僅僅是問一些關於移民身份的常規問題。如果你在移民檢查站,千萬不要逃避,因為這是重罪。
和前面所說的一樣當你在被訊查和檢查時,你可以選擇保持沉默並告知邊境巡邏官你拒絕回答他們的問題,或者你只會在你律師在場的情況回答問題。拒絕回答的問題可能會導致被進一步拘留審問,或被轉到二次檢查站,甚至兩者兼而有之。如果邊境巡邏官延長停留你的時間並且詢問與移民執法無關的問題,或者延長停
留時間詢問移民身份是否合法,邊境巡邏官至少需要合理地懷疑你違反了聯邦法律。如果你在檢查站被拘留時間過長,你可以詢問邊境巡邏官你是否可以離開。如果他們說不,他們需要合理的理由來繼續扣押你。你也可以向邊境巡邏官詢問他們懷疑的依據。如果你遭到逮捕並且被長時間拘留,或者搜查你的財物或者你的車,那麼警察就需要一個可能的理由來證明你違反了聯邦法律並且要求告知原因。

海關與邊境保護局的巡迴巡邏
現在CBP還開展了另一項執法活動:巡迴巡邏。在巡邏過程中,CBP會在美國境內將駕車者攔在路邊。對於這種行動,最高法院要求CBP需要有合理地懷疑他們所攔下的司機或乘客違反了移民或者聯邦法律。如果真被攔住時也不需要擔心,移民警察對你詢問的問題應該僅限於他們對你的懷疑並且不應該詢問且延長與攔截目的無關的審問問題和時間。任何對你的逮捕或長時間的盤查都需要合理的原因。你可以問向移民警察詢問他們逮捕你或者盤查你的原因,並且在這種情況下,司機和任何乘客都有權保持沉默,不回答有關其移民身份的問題。

總的來說在美國與CBP或任何執法機構的接觸,都可能讓人感到恐懼和驚慌。但需要注意的是與移民官員打交道時,一定最好保持沉著冷靜和禮貌。並且熟知你該如何保護你的合法權利,如果你認為你的權利被侵犯,你應該立即聯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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